根据文件 ,2030年全国统一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40%,其中非水电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5.9%,据测算,这一目标大概相当于16亿千瓦左右,具体还需要视风电、光伏装机配比而定。与之对应的2021年非水目标为12.7%,此后逐年提升约1.47个百分点。
文件强调, 实现双消纳双考核,压实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高至少不降低。坚持责任共担,逐步统一全国各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30年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域实现同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证机制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规模、低成本、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制度机制。事实上,进入全面平价之后,国家层面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这一指标来调动地方政府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这其实意味着未来光伏的年度新增指标将与各地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挂钩,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