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1年 第1号
2021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10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8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内蒙古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10省(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部署,坚持和强化能耗双控制度,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日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内蒙古未能通过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