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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丨发改委:西部12省风电、光伏项目所得税按15%税率、享受十年
日期:2021-02-0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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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支持西部地区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新修订的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根据最新版的目录,在12省(区、市),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均属于鼓励类项目,均可以享受15%所得税优惠。

除此之外,部分省份的目录中还包括: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用银粉、光伏电站检测、光伏跟踪支架、光伏玻璃等项目。

根据目录,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能源产业相关内容如下:

重庆市
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四川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贵州省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云南省
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技术开发及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西藏自治区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陕西省
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甘肃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青海省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建设;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 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内蒙古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风力、光伏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太阳能发电系统制造;风电机组控制系统、风电机组用新型发电机、高速叶片、全功率变流器、变桨控制器、增速齿轮箱、主轴、轴承等关键部件,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机械研发及制造;高压输变电及控制设备研发及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储能电池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电源系统及其关键部件、装备的开发与生产

广西自治区

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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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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