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通知指出,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 +储能”等项目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网电量,给予0.1元/kwh运营补贴。
近日,青海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运营补贴方案及补贴对象等,利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侧储能发展。
试行通知指出,对"新能源+储能”、"水电+新能源 +储能”等项目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网电量,给予0.1元/kwh运营补贴。同时,经认定使用青海省当地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新增0.05元/kwh。
试行通知强调,新建新能源项目,其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且储能时长要求2小时以上。
并优先支持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且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
本次补贴对象为2021、2022年投产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由电网企业每月按电量及时足额结算,补贴资金纳入电网企业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降价预留资金统筹解决,补贴时限暂定两年,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
作为储能领域发展大省,青海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指出,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推进锂电池及终端应用产业高端化发展,配套发展光伏制造、风电装备,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基地。
GGII初步统计,2020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16GWh,其中电力储能6.6GWh,占比41%,通信储能7.4GWh,占比46%,其他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业等领域用储能锂电池。
2020年电力储能仍处于产业化早期,在新能源并网、电力辅助补偿政策、电力价格调整等新一轮利好因素支持下,GGII认为,2021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市场(电力储能锂电池+通讯储能锂电池)将迎来需求拐点。
原标题:首个可再生发电侧储能补贴方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