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33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豫政函〔2020〕68号
第331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豫政函〔2020〕68号
国家能源局:
王金行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储能产业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加快能源互联网建设的建议》(第33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储能是智能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对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注重能源领域科技创新,加快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目前,我省在储能系统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系统应用方面,抽水蓄能电站快速发展,装机总容量132万千瓦的新乡宝泉等2个站点已建成投运,装机总容量600万千瓦的南阳天池等5个站点正在建设或已纳入国家规划;电化学储能稳步推进,建成投运全国首个电网侧分布式储能电站—河南电网100兆瓦电池储能示范工程。产业发展方面,培育形成了平高集团、许继集团、中航锂电等一批行业骨干龙头企业。平高集团、许继集团分别承担了国家电网首个分布式电网侧储能(河南)、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江苏)示范工程建设任务;中航锂电是国内动力锂电池系统行业标准的核心起草单位,动力锂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平顶山、洛阳、许昌、新乡等地产业集聚效应初显,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160余家,研发和生产范围涵盖系统集成、能量管理系统及充电系统研发、电池生产及设备检测等环节。
虽然我省储能应用及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储能应用规模亟待扩大。随着我省新能源跨越式发展、外来电力逐年增多,经预测,“十四五”初期我省局部地区部分时段可能出现弃电现象,2025年系统调峰缺口将突破1500万千瓦,急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配置电化学储能。二是产业发展瓶颈亟待突破。储能产业规模较小,产业配套能力不强,尚未形成完整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格局。三是市场化机制亟待完善。由于缺乏有效的价格疏导机制和参与辅助服务政策,目前河南电网100兆瓦电池储能示范工程处于亏损状态。
王金行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能源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下一步,我省将深入研究、积极吸纳王金行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将储能作为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推动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动储能产业发展。
一是将储能纳入我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加强储能发展规划与电源、电网和清洁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将储能设施纳入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建议国家层面将储能纳入国家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积极推动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应用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储能应用示范工程,开展“源—网—荷—储”联合调控。
三是结合电力市场改革,推动建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议国家层面建立储能成本疏导补偿机制和容量电费机制,运用价格引导储能在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另外,在市场化机制完善前,建议通过设立储能专项发展基金或统筹已有专项资金支持储能设施建设。
四是推动储能应用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扩大储能产业规模。
鉴于我省新能源发展现状、电力系统运行特点在中东部地区具有代表性、储能应用和产业基础,恳请“十四五”期间国家在我省开展储能技术与政策机制综合性区域试点。一是支持我省探索储能价格形成模式,同意我省研究建立“容量电费+峰谷价差”的储能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在我省布局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储能新技术、新模式在我省先行先试。
衷心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给予的关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371—69690673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8月2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原标题:河南发给能源局推动储能发展协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