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确定2021年新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为风电1700h,光伏1250h,后续年份根据装机容量及市场需求再行调整。除去“保量保价”部分即光伏、风电保障利用小时数1250h和1700h,之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超出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电量,需按三种模式参与市场化交易:
(1)参与跨省区外送交易。新能源外送电量上限以不影响完成陕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为前提,结合2020年可再生能源全年发电情况,暂定2021年上限规模不超过14亿千瓦时。
(2)参与省内“绿电”交易。2021年将组织“十四运”、“残特奥会”、“煤改电用户电采暖”及其它“绿电”试点项目的“100%”纯清洁能源交易,可在陕西电力交易平台上参加交易,预计“绿电”交易规模25-30亿千瓦时。
(3)参与省内合同电量转移交易。前两种模式仍不能满足新能源发电缺额的,可与省内火电企业以不高于当年新能源外送平均价进行合同电量转移交易,购买火电企业的省内直接交易合同。
另外,在电费结算方面,“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和“保量竞价”市场化发电量以外的发电部分视为超发电量。为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确保交易计划执行的公平公正,超发电量结算价格,初步确定按照当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平均价下浮10%结算。
(FreeMeso陕西风能分布)
大家都知道,去年10月份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未超过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所发电量超过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并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下: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相当于陆上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年平均小时数2400h、2200h、2000h、1800h,海上年平均小时数2600h。
而陕西属于风电四类资源区,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6000小时,相当于年均1800h,这与陕西新政策的1700h的差距达到100h,对项目收益率的影响不可小视。同样光伏项目保障小时数同样低于国家政策的合理利用小时数,这对陕西省内风电光伏运营商的售电营收将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