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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的开始
日期:2021-01-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来,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碳交易”再度成为热门话题,可是你知道它的“前世今生”吗?

最开始,“碳交易”只是个学术话题,也就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全球变暖问题。这是由美国气候科学家詹姆斯·汉森于1975年首次提出,但那时候气候问题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直到1988年,汉森就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提出全球变暖的概念,成为第一位拉响全球变暖警报的科学家。

IPCC发布发布最新气候变化科学报告。图片来源:人民网

随后,一个名叫IPCC的组织应运而生,它的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从1990年起,IPCC每5-6年就会发布一次评估报告。直至今日,已经相继有5份评估报告面世,为“碳交易”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

在IPCC首次发布评估报告后,促使各国达成了一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自1992年通过后,为今天的“碳交易”奠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7年12月9日,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大会会场。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在日本京都通过,《议定书》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日益严重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把二氧化碳当作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碳交易”。

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巴黎协定》。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了安排,即全部参与、自主减排、定期审查。

作为减排的“急先锋”,欧盟用十多年的时间形成了一个成熟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即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欧盟的碳市场一度处于动荡之中。配额过剩、对其他地区的污染转移等问题,也让欧盟碳市场遭遇了不少挫折。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路径。至此,中国也开始了“碳交易”的“碳”索之路。

虽然是尝试性的试点,但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具有约束力的“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也形成了严格规范的企业遵约和惩罚机制等,但总量设定、配额发放、测算数据等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和继续探究。

为了持续推进碳市场的建设,生态环境部去年底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两份征求意见稿。

这意味着,CCER(即中国核证减排量)抵消机制将成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光伏、风电等减排项目可以将其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在全国碳市场出售,获取经济收益。

根据《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预测,到2030年碳价有望达到 93 元/吨,并于本世纪中叶超过 167 元/吨。基于我国作出的碳中和承诺,报告认为,最新价格预期很可能高于调查结果。

原标题:“碳交易”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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