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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减排量”可成为重要创收途径—— 可再生能源企业宜尽早布局碳市场
日期:2021-01-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12月31日公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这一规定给拥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企业带来了巨大利好。例如,有业内人士指出,若根据北京CCER的成交价20元/吨计算,销售CCER可促使光伏电站平准化度电成本下降7%(以发电小时数1000小时、上网电价0.3元/千瓦时计算)。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即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据北京绿色交易所碳交易中心高级经理颜磊介绍,光伏、风电、生物质能供热及发电等项目均可开发出CCER,并在全国碳市场参加交易,甚至可以进入世界碳市场。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表示,市场需要多少CCER,取决于配额的发放情况。“CCER是买方市场,生态环境部分配的配额总量和实际排放总量之间的差值,就是当年CCER全部需求量。若碳排放配额发放宽松,或被控排的企业排放突然减少,那么,当年的CCER基本上就可能没有需求量。”

但据介绍,当前碳排放配额价格高于CCER,即使碳排放配额发放多一些,企业也愿意购买CCER。

另外,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行业和重点排放单位数量的增加,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比例将会逐步提高。

在此背景下,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在其发布的关于《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中建议:“生物质能行业企业与其坐等观望,不如先将碳减排量转变为国家认可的CCER。这样,碳减排量才可能在未来变为现金。”

颜磊也认为,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紧跟国家相关政策。“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即将启动。在国家补贴退坡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多多关注、积极参与碳市场,找专业机构来协助开发CCER,尽早入市。”据颜磊介绍,CCER开发需要一定流程,可能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另据了解,此前CCER供过于求现象严重。但在2017年3月17日,CCER新增项目申请被叫停,这相当于彻底停掉了新CCER的供应。此后,老的CCER稳定住了最后的价格阵地。当前,新的注册仍未开放,开放时间尚不清楚。

彭澎表示,按照CCER申请暂停前的费用计算,单个项目前期通常需投入10万至12万元以上。而未来的成本高低,还要看CCER的后续政策安排。

原标题:“自愿减排量”可成为重要创收途径—— 可再生能源企业宜尽早布局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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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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