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依托本地光伏产业优势,因地制宜在全市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截至今年9月,我市光伏扶贫电站累计发电量10.11亿千瓦时,产生发电收入(含补贴)9.33亿元。
根据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我市已整合各类资金36.46亿元,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1576座,总装机50.025万千瓦(其中扶贫规模40.012万千瓦),实现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87897户,光伏扶贫电站装机规模和帮扶贫困户户数位居全省第二位。
为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我市建立分级管理、部门联合的工作机制,实行了“省级统筹计划、市级督导指导、县级主体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由发改部门牵头,与各级扶贫、财政、金融、国土、林业、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部门和电网企业通力合作,立体化推进光伏扶贫项目选址设计、资金筹措、施工建设、验收管理、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保障了光伏扶贫工作的有序开展。
全市各地因地制宜、主动创新,建设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建设项目,光伏扶贫形成了渔光互补电站、林光互补电站、屋顶电站等多种应用场景,以及户用电站、村级电站、联村电站、集中式电站等建设模式,充分实现了光伏扶贫与土地资源最佳利用的结合。我市还强化全面管理,把好建设质量、运维管理的重要关口,落实“三项质量保证制度”,明确政府的行政领导责任和参建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引进第三方技术监督制度,确保项目设备和施工质量,保障光伏扶贫电站长期稳定收益。
据了解,按照当前我市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测算,每年可持续发电约4.75亿千瓦时,产生发电收入(含补贴)约3.96亿元(按平均0.83元/千瓦时计算)。通过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运营,为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增收渠道,同时改善了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光伏扶贫“不停产、不歇业”,为保障贫困户稳定收益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