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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光伏市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力量缺一不可
日期:2014-09-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能源局赶在中秋节之前,于9月4日发布了分布式光伏新政《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件,业界一片欢呼,这是能源局为新能源同仁准备的一份中秋大礼,用心良苦。

纵观新政,有三处亮点:

1.分布式可以选择采用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当分布式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这实际是为分布式投资方提供一个保底收益。当项目业主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保证光伏发电的消纳使用时,由电网全部收购光伏发电。但是,采用这种模式实际上是收益最低的方式,是不得以而为之。“自发自用”模式仍然是分布式投资人的首选。

2.扩大了分布式光伏的范围。以前分布式光伏概念局限于建筑屋顶光伏电站,现在在地面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上建设的光伏项目也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

只要满足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等条件。由于分布式项目的额度管理、审批手续比地面光伏电站更灵活、便利,这给投资人增大了项目操作灵活性。

3.容许分布式项目直接售电给周边用户。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这实质上是为打破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开了一个口子。将来居民/业主卖电成为可能。从体制角度来看,这一条的政策突破力度远超前两条。电网的心在流血。

能源局自去年12月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办法,办法运行刚半年就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行针对性政策调整,7月发布此文件的征求意见稿,8月底就正式公布新政。从以上系列动作,我们足可以看到能源局推动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诚意和决心。其行政效率、广纳言路、管理智慧,让人耳目一新。这种态度本身,就比任何一个文件、一个规定,更能推动社会对于分布式光伏的信心。

光伏在实现平价上网之前,不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业,必须依赖于政策引导和补贴。国家视光伏发电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必须依靠能源局这样的部门,将国家的新能源战略变为具体的推广新能源的战术,自上而下的推动新能源市场的发展,一步步地破除电网的并网瓶颈、简化审批和电费补贴结算手续,协调国税局、财政部落实新能源的免税减税政策。

能源是国家经济的血脉,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旧有的电力体制框架下,在各种既得利益能源垄断集团的阻扰下,在能源产品仍然处在高度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这种由下而上的推动是必须的和艰巨的。好在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社会制度优越性。只要新能源战略成为国家意志,国家下决心作这个事情,各部门统一联动贯彻落实,就像两弹一星一样,中国出成果需要的时间要比西方快得多。

光靠自上而下的推动显然是不够的,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自下而上的力量,也是不能或缺的。这是一种更接近光伏发电终端市场,自发于民间的力量。它是民众对新能源的认知度、对国家能源未来的责任感、对为了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排放而暂时增加某些生活费用的担当。笔者上周带领慧能阳光电力团队进入北京某高档别墅社区进行光伏推广活动,咨询者寥寥。

一位别墅业主,他对光伏很有兴趣。大别墅600平米正在装修中,工程浩大装修费300万。他指着客厅一大理石壁炉说,这个就要2万。然后问我他家光伏系统费用多少?我说可装5KW,6万元。他问投资回报几年?我说8年。他说太长了。我心想你装修房子,买壁炉怎么就不算投资回报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城市中产阶级对于光伏的认识-纯粹的投资工具而已。一说到低碳环保,每个人总会觉得离自己生活太远,可是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主要城市出现的大范围雾霾现象难倒不是就发生在身边吗?石器时代的结束并非由于人类用完了石头,所以化石时代的结束也不会是因为人类用完了石油。

国人必须放眼长远、忧患未来,不要计较那一砖一瓦之得失。这需要国家动员所有能够动员的舆论工具,营造一个以使用新能源为荣的社会氛围。这项工作比政府发布一个新政策、制定一个新制度,难度大得多、艰巨得多,但又重要得多。中华民族需要第二次觉醒。

只有当来自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的能源政策推动力,和来自国民的自觉的自下而上的对新能源的响应力,两股力量汇合碰头之时,就是中国新能源市场真正开启之日。
(作者 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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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和海一样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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