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在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规划》,提出将在昆明、曲靖、昭通、红河、文山、楚雄6个州(市)的部分区域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全省新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和动力源,促进清洁能源绿色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以来,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9年能源产业已跃升为全省第一大支柱产业,但电力供需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计划在昆明等6个州(市)的部分区域适宜地区适度开发利用新能源。这些地区干旱少雨、土地贫瘠,石漠化土地面积占全省50%以上,环境敏感因素相对较低,同时区域内现役水电规模大、贫困人口基数大,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十四五”新增用电量大,是全省适宜发展风电、光伏的重要区域。
规划期为2020年至2021年。为适应国家平价及低价上网发展趋势,结合我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实际情况,规划风电及光伏发电装机目标为1100万千瓦。其中,在我省东部及东南部石漠化、喀斯特地形地貌为主的区域,规划布局以近期消纳为目标的风电项目,风电规划装机目标为800万千瓦;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区域,规划布局以水光互补建设模式为主的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目标为300万千瓦。根据规划区资源分布、环境敏感因素及工程建设条件,规划建设新能源基地31个、总装机容量1090万千瓦,全部规划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约252亿千瓦时,枯水期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71亿千瓦时。同时,将融合采用5G、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以规模化建设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及配套服务产业健康发展、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建设,促进全省能源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原标题:云南省将在6州(市)适度开发利用风电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