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目录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早在今年4月,发改委就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大家所看到的正式文稿。
该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点击阳光工匠查看目录详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进入目录的产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25%。
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此公告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还未出台,但公告中已明确了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审核方式、申请程序及层级。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时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首次申请的企业第一年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业适用优惠条件是否发生变化采取备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体备案方法由西部地区国、地税局根据本省实际确定。
《公告》第二条还明确了符合鼓励类目录的企业在月度或季度预缴时,按照15%的税率申报,在年度汇算时,对其中部分企业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70%的,再按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申报。
经过简单的测算,若光伏发电项目所得税按照15%缴纳,则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能提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