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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新政出台市场扩容在即 业界呼吁调整政策
日期:2014-09-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9月4日发布,针对制约当前分布式发电市场发展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政策调整。相比于去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此次调整后的“新政”最大亮点在于全额上网及电价补贴方式的全新提法。市场分析认为,政策思路进一步理顺,市场全面扩容在即,光伏全产业链公司有望竞相受益。

业界呼吁调整政策

去年8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明确基本政策引导框架。但政策出台后并未带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高潮。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上半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为1GW,仅完成国家能源局年初拟定的全年8GW目标的12.5%。

业界纷纷指出,分布式光伏启动难,主要在于融资、并网方式及电价补贴等关键性政策未能进一步完善到位,回报预期不明朗。今年以来,业界一直呼吁着手对相应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通知将逐步疏通一系列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例如,在工业园区之外,政策鼓励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建设电站,以及深入农村与农业设施结合;在融资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优惠贷款,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有券商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此次通知最大亮点,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未来发展模式的问题。通知提出,未来将在纳入规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屋顶电站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对于此前备受企业诟病的分布式电价补贴方式问题,通知提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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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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