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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时评4:国家能源局“一纸行文”不足以改变其对电力定价权的缺失【头条】
日期:2014-08-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分布式政策的修改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下发(点击阳光工匠查看通知全文),模糊了分布式和地面电站的概念。本应由发改委价格司负责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由国家能源局名义征求意见,似乎并不妥当。从国家行政机构职责划分看,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自发自用比例较低、用电负荷不稳定或者光伏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无法履行能源服务合同的项目,可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光伏发电量由当地电网企业按国家规定的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全额收购,不再享受国家分布式光伏财政补贴政策这两个政策都应该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制定的政策范畴之内,国家能源局的一纸行文,不足以改变其本身行政职能中对于电力这种重要商品定价权的缺失。国家能源局在出正式行文之前,建议还是对照一下自身职能,由发改委价格司制定相关政策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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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光伏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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