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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优先安排、收购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
日期:2020-06-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angchi_zr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电网统调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并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

《通知》明确,原则上除通过签订电力互济协议购入四川、西藏清洁能源等电力外,不再增加其他外购电量,预计电力直接交易电量668亿千瓦时;预留风、光新投机组电量54亿千瓦时,预留年度电量25亿千瓦时。纳入规划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予以安排。

其中:风电机组371.48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77.36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光伏机组456.92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68.24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493小时。

全文如下:

国网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2020年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我委按照“坚持绿色发展,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大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的思路,综合考虑陕西电网网架结构和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实际,编制了执行政府定价的“保量保价”部分优先发电量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一)各类型机组区别对待

1。在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清洁能源发电和火力发电、内需和外送、计划和市场关系以及节能降耗要求。优先安排、收购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以及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量计划,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

2。供热机组在采暖季节坚持“以热定电”的原则调度发电。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文件精神,我委研究确定统调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在民生供热、超低排放、电煤保供、深度调峰、治污降霾贡献、调度可靠性、煤电联营等七个方面予以安排,按照“适度平衡、重点倾斜”的原则,确定:民生供热小指标,据实下达62亿千瓦时,占比约25%;超低排放机组小指标,下达50亿千瓦时,占比约20%;电煤保供奖惩小指标,下达50亿千瓦时,占比约20%;深度调峰机组小指标,下达34亿千瓦时,占比约15%;治污降霾贡献奖惩小指标,下达33.5亿千瓦时,占比约15%;调度可靠性奖惩小指标,下达4亿千瓦时,占比3%以内;煤电联营机组小指标,下达1.5亿千瓦时,占比2%以内。

具体调配原则如下:

(1)为保障民生采暖需要,热电联产机组按照《陕西省热电联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运行〔2018〕1509号)文件规定,根据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提供的《2019年度陕西省热电联产指标计算》,民生采暖热化发电量按照实际需求下达。

(2)超低排放机组,奖励200小时。

(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中规定的政策奖励方面,我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推进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9〕752号),对全省统调火电企业安排电煤保供优先发电量底数200小时。同时,为了鼓励火电企业增加电煤库存,针对在特殊时段的各火电企业电煤库存量给予区别化奖惩:一是迎峰过冬、新冠肺炎疫情(1月24日-3月10日)期间,电煤库存出现低于10天以下的发电企业,分别扣减50小时;二是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进2020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8号),鼓励火电企业尽快签订2020年电煤中长期合同,根据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2020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火电企业,分别奖励50小时。

(4)为保障陕西电网调峰需要,鼓励火电企业进行灵活性改造,开展深度调峰。参照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陕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西北监能市场〔2019〕82号)文件有关条款,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提供的深度调峰机组名单,按照深度调峰能力给予利用小时数奖励。调峰最小出力达到额定装机容量30%以下的,奖励300小时;30%(含)-40%的,奖励250小时;40%(含)-50%的,奖励200小时。

(5)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中规定的政策奖励方面,针对2019年关中地区治污减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关中统调火电企业给予发电量补偿,奖励150小时。同时,为了加强政策引导,针对相关火电企业执行政府政策力度不同,给予区别化奖惩: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中地区火电企业2019年11月、12月电煤消耗控制目标,实际耗煤量高于目标耗煤量0-3万吨(含)的,扣减50小时,3万吨以上的,扣减100小时;实际耗煤量低于目标耗煤量0-3万吨(含)的,奖励50小时,3万吨以上的,奖励100小时。

(6)为保障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火电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机组稳定性。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火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机组名单,对考核优秀的前5名(不可调率﹤2%)奖励100小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后2名(不可调率﹥5%)扣减25小时。

(7)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中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有关要求,对煤电联营机组,奖励25小时。

4、按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印发的《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发布后核准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安排“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

(二)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

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遵循节能减排原则:大容量机组替代小容量机组,低煤耗机组替代高煤耗机组,环保机组替代非环保机组的原则安排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安排替代发电,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和属于国家关停范围内的火电机组不能作为替代方发电。

1。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

2。火电机组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小容量、低效率、高污染及关停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转让,不得逆向转让。

3。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4。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及余热余压余气、垃圾发电等非常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5。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三)机组实际运行状况与优先发电量计划挂钩的原则

由于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缺煤停机或缺煤减发等自身原因减发的电量,以后各月不增不补,同时该电量直接纳入到全网统一平衡电量中;对用电紧张情况下,能够服从调度指挥、稳发满发、为保电网安全做出贡献的电厂,原则上其多发电量在以后各月不扣不减。

二、总体安排

从近几年全省电力运行情况来看,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年陕西电网最大负荷出现在夏季,预计2020年全网最大负荷为2840-2890万千瓦。全年电力、电量均较为富裕,但受网架结构制约等因素影响,陕西电网在迎峰度夏、迎峰过冬等大负荷运行时段,局部地区仍可能出现电力紧平衡局面。

2020年,综合考虑到疫情、治污降霾等因素影响,预计陕西电网调度用电量1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42%。原则上除通过签订电力互济协议购入四川、西藏清洁能源等电力外,不再增加其他外购电量,如确需外购,需请示省政府同意后执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稳增长,暂预留外购电量总计37.5亿千瓦时,其中5000万千瓦时外购电价差收益,用于补贴参与2020年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负荷削减用户)。预计地方小水、火电量48亿千瓦时,预计自备电厂发电量100亿千瓦时,预计配网供周边电量10亿千瓦时,预计断开省外电源电量57亿千瓦时,预计电力直接交易电量668亿千瓦时;预留风、光新投机组电量54亿千瓦时,预留年度电量25亿千瓦时。

1。纳入规划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予以安排。其中:水电机组180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65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3611小时;风电机组371.48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77.36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2082小时;光伏机组456.92万千瓦,按照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68.24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1493小时;综合利用机组76.2万千瓦,按照申报电量和往年实际发电水平,预测发电量51.58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6769小时。以上装机容量合计1084.6万千瓦,预测发电量262.17亿千瓦时。

2。陕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装机容量2496万千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9〕1096号)文件精神,下达优先发电量计划235.36亿千瓦时,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943小时。

各发电企业优先发电量指标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相关要求

(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好各发电企业的月度生产调度计划。

(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按照“三公”原则,统筹安排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方式,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各发电企业全年完成发电量比例基本相同,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定期通报年度电量执行进度和月度电量指标落实情况,确保各发电企业均衡完成年度优先发电量。

(三)省内用电紧张时段,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以煤定电、以可调能力定电”的方式,统筹安排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方式,全力以赴确保省内用电。

(四)各发电企业要按照优先发电量计划的总体安排,加强生产、维护和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水库运行、电煤储运等工作,严格服从调度,积极参与电网调峰,共同促进电力安全生产和系统稳定。

(五)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积极组织各发电企业之间的电量替代交易,并经电网调度部门安全校核后,将替代交易结果抄送我委。

(六)结合我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鼓励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热电机组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在非采暖季转让发电计划给能效高的单机大容量机组,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委备案。

(七)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要加快电网改、扩建工程,科学安排各发电机组计划检修工作。发电企业要精心做好机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年度优先发电量顺利完成。

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1.2020年陕西电网统调火电企业优先发电量计划

2.2020年陕西电网统调水、风、光伏、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原标题: 陕西:优先安排、收购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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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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