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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模式:政策支持下的光伏之路探索
日期:2014-08-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按照地处嘉兴光伏高新产业园区的政策,福莱特公司享受的4级补贴分别是:国家级补贴0.42元/千瓦时;浙江省级补贴前3年0.3元/千瓦时,之后0.1元/千瓦时;嘉兴市级补贴连续3年0.1元/千瓦时;以及秀洲区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1元/瓦。共计目前可以享受电量补贴每千瓦时0.82元,以及装机补贴每瓦1元。

据徐韶介绍,目前光伏建设成本约为每兆瓦1000万元,每瓦1元的补贴,相当于补贴了建设成本的十分之一;发电量补贴方面也让光伏投资者很受鼓舞,按照嘉兴工业企业目前执行的工业电价测算,每发1千瓦时电,企业可获1.5~1.6元的收益。

福莱特公司的补贴享受不是个案,事实上,在嘉兴光伏享受政府补贴已经成为支撑嘉兴分布式光伏发电取得突破发展的动力源泉。

最早开嘉兴补贴之先河的,是光伏高新产业园所在的秀洲区。2013年8月12日,秀洲区政府下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有限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的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同年底,嘉兴市政府以嘉政发【2013】87号文下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到2015年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

“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成本高、回报期限长等影响市场推广应用的主要障碍,在用足好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地方配套政策,设立了10个亿的光伏产业发展资金,给予光伏发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实际出台了扶持政策,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策支持体系。”肖培生市长介绍说。

除了秀洲区外,嘉兴所属其他县市区也先后出台了光伏项目电价补贴政策。

2013年11月15日,海宁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市域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此外,平湖市的给予发电量补贴标准是:企业前3年0.15元/千瓦时,后两年0.1元/千瓦时;居民前3年0.2元/千瓦时,后两年0.1元/千瓦时。海盐县给予发电量的补贴标准是:3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元/千瓦时。桐乡市的补贴则更为丰富,分别给予装机一次性投资奖励1.5元/瓦;发电量前2年0.3元/千瓦时,后3年0.2元/千瓦时;另外,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房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将帮助本地光伏产业拉动内需和顺应我国节能减排形势相结合,嘉兴市用政府的诚意擦出了美丽的火花,在即将到来的光伏投资建设热潮中,抢占了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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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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