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Solar City
Solar City公司的总部位于加州福斯特城,资金来自于摩根.斯坦利财团的支持,在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积极开展它的太阳能租赁业务,该项目依托的主要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新能源制定的相关税收福利政策,类似于中国的减税和加计扣除等减免税政策。
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多样的租赁合同选项。客户可以选择无首付和首付两种形式,首付款比例越高,每月租金就越低,租金里包括运营维护费用,以及维修服务的费用例如更换部件等,同时也包含系统的成本。Solar City公司在租赁合同中会对客户承诺一年中的月最低发电量。自2008年3月以来,Solar City公司每年都会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市场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其价格和服务内容。
当租赁合同期满时,用户可以选择续约即继续租赁;或者以市场价格(扣除折旧)购买该系统;或者要求Solar City公司免费将系统从其所拥有物业移除走。如果业主在租期内因各种原因将搬离原房屋,他可以做以下三种选择:
l买断合同,拥有整个
光伏系统的所有权,然后将光伏系统作为房屋产权关联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出售。
l要求Solar City公司将光伏系统搬到新住宅,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l将租赁合同的所有权责,转让给房屋的下一任所有者,前提必须是下一任房屋的所有者愿意接受光伏系统,同时他个人的信用状况满足Solar City公司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要求。
如果客户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选择买断合同,Solar City公司会基于目前市场的价格为客户计算一个整体赎回费用。通常情况下,整体赎回费用是按照Solar City公司的初始安装费用并扣除了系统的折旧损耗得出的一个费用。
作为租赁合同的一部分,Solar City公司为其客户制定详细的太阳能系统财产保险条款。据Solar City公司的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绝大多数美国家庭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了充分的投保,所以Solar City公司的光伏系统财产保险只是增加了极少的保险费用。
案例二: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
2008年8月,以康涅狄格州清洁能源基金(Connecticut CleanEnergy Fund)为主要发起方,联合了多家新能源公司和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了这一项太阳能租赁项目。该项目主要针对康涅狄格州年平均收入满足一定要求的家庭客户。
该项目的特点列举如下:零首付并要求租约的初始租期为15年;15年内客户以每个月付固定数量的租金。
不同装机容量的系统的每个月租金列举如下:2KW光伏系统每个月$49/月,4KW光伏系统每个月$97/月,6KW光伏系统每个月$144/月。
15年租赁合同期满时,客户可以做如下选择:以原始安装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太阳能系统;项目为续约客户提供租金优惠,延长5年合同期;客户自费将光伏系统从屋顶上移除(以2008年劳动力价值计算,据估计这笔移除费用大约为$3,000)。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希望它的客户在15年合同期满后,最好的选择是续签5年的合同。他们为此提供了显著的租金优惠,以4KW光伏系统为例,15年内每个月$97租金,后5年租期内,每个月租金降为$29。
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属于州政府财政支持项目,依靠康涅狄格州的
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对比Solar City公司作为其太阳能租赁项目唯一的EPC公司不同的是,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实现多EPC公司共同参与制,并要求参与其项目的EPC承包商提供5年的工程质量保证和不少于20年的发电效率保证。对比而言,多EPC分包的模式要比Solar City作为唯一EPC的模式要好很多。
在康涅狄格州太阳能租赁项目中,客户必须自行负责运营维护和维修的费用。同时为了减轻客户运营维护的负担,项目拿出收益的50%成立了一个专项基金账户,以帮助客户减轻运维的成本。
如果客户卖掉自己的房子,租赁合同可以转让给新的业主。该项目对于新的业主没有年收入的要求,只要新业主能够支付每个月的固定租金就可以。如果客户打算终止租赁合同,那么他不得不将未来所有的租金一次性付清;如果终止合同后,他打算从房间移除光伏发电系统,那么移除的费用也需要由客户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