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资格的公示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0〕162号)有关要求,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巴州、博州等5地(州、市)结合当地新增消纳能力,组织完成了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及申报工作。2020年6月2日,新疆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对伊犁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巴州、博州等5地(州、市)申报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确定的项目名单按照申报电价排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6月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新疆发展改革委(受理处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委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委将对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明确处理意见。通过公示的项目,我委将按相关程序报送至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郑子雯
电 话:0991-2822039/2823713(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