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内开发建设光伏项目。
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光伏发电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光伏建设区域。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意见的公告
邮箱:sxfgwxnyc@163.com
陕西省能源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