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9年第17号公告,正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8755-2019《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此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修订据此前版本已经过去了18年,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本意是为了满足新形势下的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但由于在一些条款上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光伏与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在该政策被地方电网不当施行时面临重大风险。
根据国家电网官网介绍:本次修编的《电力系统稳定导则》重点解决特高压交直流电网逐步形成、系统容量持续扩大、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网格局与电源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电网特性发生深刻变化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全新挑战等问题。新版《电力系统稳定导则》的实施将有力支撑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对电力系统提出的新要求,确保电网与并网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4月23日,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文件《关于开展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工作的通知》(调系字【2020】54号),指出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3.5.3 条“电源均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2018)6.3.4 条“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应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并网运行时一次调频功能始终投入并确保正常运行”的要求,山西省调组织开展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需进行一次调频改造的新能源场站为接入 35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包括省调调度的风电场、光伏 电站及地调调度的分布式新能源场站等。
二、新能源一次调频改造工作技术指标应满足《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规范》(DL/T 1870-2018) 中“新能源一次调频技术指标”相关要求。新能源(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通过保留有功备用或配置储能设备,并利用相应的有功控制系统或加装独立控制装置来实现一次调频功能。
三、本次工作涉及的新能源场站较多,且投产时间、设备型号、运行状况、技术水平等情况各不相同,为了在保证电网 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合理、稳妥、有序开展一次调频改造 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2020 年 5 月,根据新能源场站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选 取部分省调风电场、光伏电站及地调分布式新能源场站,开展 试点工作。省调、地调指导并协助试点场站完成一次调频改造 工作,熟悉改造工作过程及环节,掌握改造工作时间,积累改 造工作经验及教训并推广。
2.其余新能源场站应做好一次调频改造准备工作,及时学习试点改造工作经验。后期,山西省调将根据试点情况,分批安排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工作。
四、新投产的新能源场站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方可并网运 行。新投产的场站需报送一次调频技术方案、竣工报告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确已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后方可并网,并网后进行一 次调频入网试验,试验合格后继续运行,试验不合格则解网并 进行整改。
五、新能源场站一次调频改造工作由山西省调负责,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配合省调进行技术管理等工作。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需做好技术储备、人员准备等相关工作。
是鼓励还是迫害
Solarbe索比光伏网就此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均对此项规定表示困惑甚至气愤。
一位资深光伏项目成本核算人员表示:“该文件发布让光伏行业又迎来了一次大考,硬性增加了投资成本。”他指出关键在于山西电网和电力科学院如何确定匹配一次调频储能的比例容量。按照目前光伏电场投资成本在山西的盈利空间就很小(央企资本金收益10%)反算总投成本在3.7元左右,储能比例配置过高将导致所有光伏与风电项目彻底停摆。
某储能设备厂商认为:“即使安装10%的储能,对目前的电站成本也很高了。”
智新咨询首席分析师曹宇指出:“发展新能源是国家战略,电价与保证新能源并网是由政府来决定,电网没有权利单方面要求新能源企业加装储能,这将导致国家既定的光伏与风电政策无法实施。”曹宇指出,一直以来,光伏与风电在达到全面平价以前,除低电压穿越等功能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在降低度电成本上做考核,这样双重考核对于清洁的新能源产业极为不公正。低价和稳定是新能源产业一直以来从未停止的追求,但政府部门与电网不应对新能源产业如此严苛。
“一直以来新能源产业的优势是清洁零碳,而随着光伏、风电成本快速下降,很快也将具备低价的优势,在未来还将具备稳定的特点,但如果在今年就粗暴的要求在现有电价条件下增加高比例的储能,是非常不合逻辑且不公正的。”曹宇说,“能源政策比较理想的发展目标是在新能源具备清洁、低价、稳定的那一刻起,火电刚好全部被替代,因为污染、排放二氧化碳的火电已完全没有意义,但现在火电仍然是最高比例的能源形势,所以也不应该要求新能源同时具备如上三个优势。”
“这样苛刻的对待新能源产业,根本不是鼓励,而是迫害。”曹宇认为,该政策单独看并无问题,但如果结合电价下调等政策一起执行,与国家对于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方针完全违背。
“光伏和风电如果按这样执行,那就不应该迫不及待的降低电价,而是在电价不变的基础上,逐步的提高储能的比例,相当于变相补贴储能,或者直接出台储能的鼓励政策也可以。”曹宇说,“但目前政府要求2020年光伏实现平价,所以现阶段应该以降低新能源电价为主。如果希望提高稳定性,应该在每次调整电价之前提出来,将该次或今后数次调整电价改为增加储能比例。”
根据国家电网官网显示,本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修编着重从六个方面改进优化:
一是坚持安全性,在继承和总结原有导则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电力系统发展面临的安全形势补充新的内容;二是兼顾经济性,把握好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电网中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合理平衡;三是突出原则性,对电网与电源结构、新能源并网标准等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基本规范;四是注重系统性,整体设计电力系统的标准制度体系,做好与《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及其他电力系统标准的衔接;五是体现先进性,适应电网发展提出新理念,规范新能源并网,鼓励新技术推广和新设备应用;六是保证指导性,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现实暴露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矛盾,提出指导性意见。
该标准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替代原行业标准DL 755-2001。该标准由国家能源局归口并提出,委托挂靠在国调中心的全国电网运行与控制标委会(SAC/TC446)组织编制完成,标委会组织协调成立了参与单位涵盖面宽、专业覆盖面全的编制工作机构,起草组成员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五大发电集团等发电企业,电力规划总院等规划设计单位、科研院校等23个单位。以及包含7名院士在内的专家顾问组。
Solarbe索比光伏网注意到,此次导则修改虽然提出兼顾经济性,但要求新能源电站加装储能的做法,显然有悖经济性的原则,同时起草成员单位里,没有一家以光伏、风电为主的企业,但却对新能源提出要求,给本来就面临极大平价压力的光伏和风电产业带来沉重负担,显然不妥。
光伏、风电遭到的围剿
山西省并不是第一个要求光伏、风电配储能的省份,2017年,青海省 提出风电项目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装置之后,从 2019 年至 2020 年 4 月,湖南、河南、内蒙古、新疆、安徽和江西等省区相继出台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以企业自愿承诺的方式)新增风电项目配置储能装置。
即使不仔细的分析也能想到,本就收益率刚刚跑赢利率,且欠补严重的新能源投资企业,谁会去自愿增加储能?
这些措施出台,与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精神相悖,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资光伏、风电的新能源投资企业伤害巨大,同时也严重打击了光伏、风电的新增装机,对提振经济和减排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建议:
● 依法禁止各地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加配储能,国家能源局曾规定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安排捆绑。
● 严查变相给可再生能源企业增加负担的地方政府,如“自愿承诺”、优先并网等办法,违背了法治精神。
● 在光伏产业实现平价后,不过分追求低价而搞竞价策略,从低价转向提高稳定性上,逐步增加储能或者稳定电站的措施,有利于市场和技术的发展。
原标题:重大风险:电力新政7月1日实施,光伏、风电强配储能或致全面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