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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频交“零分” 恶意竞争突破盈利底线
日期:2014-08-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新型城镇化成推广新契机

曹红彬等人认为,国家正在陆续出台针对分布式光伏的政策,相信现有障碍将逐步解决,建议要坚持“小步快走”,在体制机制理顺之前避免“步子迈得太大”,宜按照“示范区探索-拓展到更多企业-社会普遍使用”的步骤推进,并在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曹红彬说,目前分布式光伏主要是由国家能源局推进,使用经济杠杆调节,但仅是这样力度还不够。希望能和各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结合起来,增加分步式光伏电站市场推广量,此外,对高耗能、直供电企业应明确使用分布式光伏安装量指标,并作为审批条件之一,由此让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例如央企、国资委成员企业、有污染源外资企业。

二是对相关企业“宽严并济”。一方面要提高进入门槛,让真正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企业来做,毕竟分布式光伏盈利普遍要七八年,如果仅是想利用优惠政策、“赚一把就走”,这样的企业进来多了,很可能再次出现前几年光伏的教训,另一方面,对于真正专心做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建议尽快细化国家的扶持政策,地方也可以出台相关配套设施。

三是进一步强化电网支撑。建设智能配电网是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的基础条件。开展分布式电源并网及运行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解决新能源接入给配网带来的安全和管理问题,实现新能源的安全灵活接入。以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为例,当前正着力打造一流配电网,提出“省心电、省钱电、绿色电”的目标。

为了更好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多位业内人士还提出可以和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原所长李安定告诉记者,对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土地成本较低的西部,要大力发展大型地面电站,相比之下,在江苏等中、东部省份,新型城镇化为分布式光伏提供了新的空间。

李安定说,目前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规划中仍主要依靠国家建设电网、输电的老办法,没有与新能源产业相结合。在老城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存在各种利益分割问题,实施起来比较困难,而新城镇的建设不存在这样的障碍。可以鼓励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采用分布式光伏系统,并通过示范建设起到带动作用,同时要做好总结和宣传,为其他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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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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