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A股成功过会
1月9日,证监会审核晶科电力上市首发获通过,晶科电力主板IPO无条件过会。晶科电力IPO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传来喜报:晶科电力主板IPO今日无条件过会。小编也与晶科电力内部人员确认了这一消息。
晶科电力的成功过会也给中国民营光伏投资商带来了希望。在补贴拖欠严重、民营企业寻求出路、国企央企积极进入的行业大趋势下,晶科电力是目前为数不多仍坚守在光伏投资领域的民营企业。
截至2019年6月末,晶科电力已并网装机容量约2.95GW,其中地面集中式电站2.16GW,屋顶分布式电站790MW,分布在浙江、江苏、河北、安徽、宁夏、青海等20多个省份,占2019年6月末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的1.59%。2019年竞价及第一批平价项目申报中,晶科电力共入选约480MW项目,在民营企业中排名前列。
晶科电力光伏电站分布图
然而,光伏电站项目融资以债务融资为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晶科电力负债规模相应增长,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根据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巨额的负债和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造成晶科电力财务成本较高,截至2019年上半年总负债高达221亿元,2016~2019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显示,其利息支出一度逼近甚至超过了净利润。
在补贴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晶科电力期望以寻求上市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在晶科电力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提到,晶科电力拟募集25亿元,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领跑者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还款一项投入金额为6亿元,占总募集金额的24%,如此高额的比例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晶科电力的资金压力。
晶科电力拟募集资金用途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较为匮乏,加之补贴遥遥无期,晶科电力也不得不在IPO期间多次转让部分电站股权“瘦身”。2019年1月和4月,晶科电力分别将玉环晶能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和玉环晶科电力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在 2018年末的并网容量分别为100.03MW和80.00MW;2019年10月,晶科电力退出宁夏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肥城市天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由央企中核入股。这也是晶科电力2019上半年总装机规模较上年有所减少的原因。
除了电站转让外,晶科电力也在不断优化电站类型和装机结构,尽管已并网项目仍是以地面电站为主,但近年来屋顶分布式电站的装机规模增长较快,占比从2016年的8.43%增长到2019年上半年的26.81%,装机比重提升明显。
另一方面,晶科电力也凭借在光伏电站开发设计方面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工程经验,不断开拓EPC业务,EPC营收比重逐年上升,承接的EPC容量也在不断攀升。
值得一提的是,在领跑者领域,晶科电力一直是其中的佼佼者。招股书中披露,晶科电力分别在第一批(2015 年)、第二批(2016 年)、第三批(2017 年)“领跑者”项目中中标50MW、400MW和738.1MW光伏电站项目,分别位列同行业第8位、第1位和第3位。截至2019年6月底,晶科电力已并网的领跑者项目达550MW。
晶科电力已并网领跑者项目
从证监会披露招股说明书到今日成功过会,尽管经历20亿发债计划中止、证监会万字长文问询等波折,晶科电力历时一年多的IPO冲刺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天合光能上市受阻
1月8日,上交所网站发布《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其中对于光伏圈较为关注的天合光能过会结果公示——暂缓审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天合光能上市脚步受阻。
对于天合光能上市脚步受阻,相对来说是出乎圈内人预料的。对于过会结果,公示在审核意见中做了四点表述: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如实际控制人发生违反《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情况,如何保证其控股权不受影响,并说明相关承诺和措施的可靠性。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在发行人存在多处项目用地和经营用房法律瑕疵的情形下,除实际控制人所作的经济补偿承诺外,是否已履行了完备的集体用地相关经营权流转手续,是否已安排了其他措施保证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资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相关的账款余额为2.9亿元,其中有九个电站的补贴收入还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尚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的补贴收入的详细情况,并明确说明该项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2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发行人收购Nclave产生了商誉1.4亿元。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预计Nclave 2019 -2023年期间销售收入增长2.4%-39%的依据并披露商誉减值测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同时,上市委会议提出五个主要问询问题:
1.根据申请文件,高纪凡先生于2017年2月通过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获得45.69亿元贷款。高纪凡、盘基投资及清海投资于2017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由于发行上市的需要,各方于2019年4月17日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且高纪凡与厦门国际信托之间不存在其他替代性担保措施或利益安排。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上述解除质押担保的安排是否符合国家对信托机构相关风险管理的要求;(2)信托机构做出的承诺是否合法有效,如届时协商不成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夫妇持股被冻结处置的可3能性,如何保证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权不产生不利影响;(3)《信托贷款合同》是否约定实际控制人在发生诸如违反借款用途等情况下负有提前还款的责任;如存在,请说明如何保证其控股权不受影响;(4)实际控制人的还款计划及相关措施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发行人存在多处项目用地和经营用房法律瑕疵的情形下,除实际控制人所作的经济补偿承诺外,是否已安排了其他措施保证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资产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措施是否可靠,风险提示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18年5月9日发行人与远昇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常州天如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常州天如拥有19家光伏电站。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该股权是否真正转让,是否有回购和补偿业绩等其他条款;(2)发行人将19个电站转让给一家基金的商业实质;(3)远昇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及风险分担情况,是否属于债务融资,发行人和该基金的GP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其中作为被告的4起诉讼涉及可能损失近2.18亿元,但发行人未考虑计提相关的预计负债。请发行人代表分别说明上述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招股书中作相应的风险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4确意见。
5.根据申请文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相关的账款余额为2.9亿元,其中有九个电站的补贴收入还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确认尚未进入国家补贴名录的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及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原标题:天合光能上市受阻 晶科电力A股成功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