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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位投资者状告亿晶光电 累计索赔金额近1.15亿元
日期:2019-12-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g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1052位投资者状告亿晶光电,诉讼金额累计近1.1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821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 亿晶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亿晶光电,证券代码:60053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最新进展。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南京中院正陆续安排部分案件开庭,他们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

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今年11月28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052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原告未缴费案件),诉讼金额累计近1.15亿元(该金额为原诉讼请求金额,未考虑部分案件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或撤诉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821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其中629起已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其余231起案件中,83起已撤诉,148起案件中49起已开庭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目前距离亿晶光电索赔案时效届满还有一年多时间,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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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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