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易事特因融资需要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分别以人民币9900万元、9900万元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49%、51%的股权收益权。
12月16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的公告。
公告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事特”)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因融资需要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分别以人民币9900万元、9900万元的价格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东莞信托”)转让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系统”)所享有的49%、51%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以东莞信托下设的上市莞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支付。在该转让价款支付日起满365个自然日时,公司向东莞信托回购电力系统的股权收益权。公司以持有电力系统49%、51%的股权为上述两笔融资事项向东莞信托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同意将上述两笔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融资事项延期一年,公司继续以持有电力系统49%、51%的股权为上述两笔融资事项向东莞信托提供质押担保,电力系统提供合计不超过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保障上述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融资事项顺利进行,公司现同意将提供公司目前及未来产生对应的应收账款(不少于人民币36809.43万元)为公司履行融资事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提供质押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标题:易事特: 不少于3.68亿应收账款办理质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