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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推出光伏分布式发电新政
日期:2014-08-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昨天下午,国家能源局有关领导在浙江嘉兴召开的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会上表示,准备就进一步发展分布式光伏下发通知。一位光伏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这一新政很可能就是《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分布式通知”)。

近日,国家能源局给部分光伏企业、相关部门下发了一份“分布式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按此征求意见稿,我国的分布式企业“可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土地资源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

上述政策向下延伸到各地方时,会有所调整,“有可能以6兆瓦作为一个上限,而不是20兆瓦来执行。就算是执行6兆瓦的规模,也应算是个好消息。”某家上市公司副总经理曾告诉本报记者,大棚、鱼塘这类项目,以前被归类于集中式发电,规模通常不会超过2兆瓦,在此之前很难获批。现在地方政策把这类项目规模扩大至6兆瓦,列入分布式,则可滚动报批,获批的可能性也大了很多。

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介绍,“新政策可以这么理解:若分布式项目能实现自发自用,即自发自用加上余量上网(余量上网的电价走标杆);如果项目无法自发,就全部做地面电站价格,也是走标杆电价。”他表示,假设在浙江建设一个鱼塘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那么依据新政,余量上网的收益率就会提高 14%以上(从0.875元/千瓦时,上调到1元/千瓦时)。“最大的好处是,投资者、EPC以及使用方会对分布式项目提高积极性。”

与此同时,如果征求意见稿与即将下发的内容相似,那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鼓励条款也会含在其中。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和融资需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

尽管目前不少上市公司选择用融资、与国开行签订一揽子合作方案等方式获取资金,但仍比银行贷款的成本高。如果各家商业银行可根据该条款予以放开,增加授信额度、对项目进行支持的话,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速度也将更快。

晶科能源一位人士则称,银行接纳分布式发电这种模式,需要一些时间。“虽然个别银行已授将信额度给企业,但到了放款阶段,依然是按一个个项目来审批拨现金的。银行不会一次性给你一大笔资金,你再任意使用。”该人士也说,分布式的项目投资也不是小数目,一个6兆瓦的光伏项目,总投资在480万到540万之间。按照该项目总投资540万元来测算的话,银行对分布式项目贷款80%,资金使用量就是432万元。

>>扩展阅读:
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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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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