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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扩大有偿用地范围 进一步研究光伏产业等用地标准
日期:2014-08-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七举措保障目标落实

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采取哪些举措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深化推进节约集约利用,我想应该有7个方面的举措,也是下一步我们要采取的。

第一,就是要管控规模。按照控制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保持流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来推动。到2020年,努力逐步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

我们要采取的措施,比如,在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方面,对于低效用地的扩张要阻止,要重点控制东部,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已经确定为优化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

另外,还要强化土地计划的调节。比如适当安排人口100万~300万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合理控制300万~500万人口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人口超过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不是所有区域),除了生活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防止中心城区继续无限扩张。

第二,就是优化布局。要加快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控制用地布局,提高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的水平;同时调整用地比例,使得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的结构更合理。具体的措施,一要强化规划的布局管控,二要严防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的无序扩张,三要调整建设用地的比例,四要有序引导产业用地的空间协同。

第三,要实行标准控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体系。标准体系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上统筹考虑。在国家和省级层面,要建立单位GDP的地耗、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占比等宏观指标;在市县和城市层面,要建立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区域平均容积率、建蔽率等中观的指标;在建设项目和工程的层面,要建立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等具体的微观指标。

通过标准的引导和配套管理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单位地耗再下降30%,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综合容积率提高10%~30%,建筑密度提高5%~8%。

要发挥标准的控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措施。一个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要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综合指标引导体系,要将省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地耗下降指标、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比例、城市综合容积率等,作为考量本地区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指标;二是市县要测算本区域的综合容积率、投入产出指标,对区域的容积率进行整体控制。在区域总控下,地块容积率可弹性供应,不再一一锁定具体地块,这样可以让地方更自主、更好地建设城市,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良好格局;三是各地还要对照目前"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和建设用地下降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合理制定“十三五”的下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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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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