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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光伏电价政策 度电补贴再增0.1元
日期:2014-08-0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浙江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将在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而位于嘉兴光伏高新区的屋顶光伏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浙江省将再补贴0.3元/千瓦时。

光伏业内人士表示,嘉兴高新区是浙江省重点推动的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在国家补贴0.42元/度的基础上,浙江省再给予前3年0.3元/千瓦时的补贴,如果项目运行的良好,三年就可以回收成本,嘉兴高新区获得了“优待”。

国家有关规定显示,2013年9月1日后备案(核准),以及2013年9月1日前备案(核准)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执行1.0元/千瓦时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

>>扩展阅读:
浙价资〔2014〕179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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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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