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电为例,2004—2007年政府进行了风电特许招标,在此基础上,2009年8月制定了风电标杆电价。政府划分了四个区,并对各区风电分别定价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0.61元。2009年至今风电的技术进步很大,而相比2009年我国风电成本已经下降约一半。理论上讲,技术进步会使得成本下降,所以标杆电价也应该相应逐步下调。而现实是中国的风电标杆电价自2009年以来并没有往下调,可能的解释是当时设定的标杆电价相对于其生产成本来说偏低。
再比如,我国
光伏电站特许招标在2009年3月与2010年6月共进行了两轮,以第二轮为例,共13个项目28万千瓦,最低报价在0.73元/千瓦时到0.99元/千瓦时之间,竞争激烈。参考特许招标结果,2013年发改委调整了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实行了分区域的标杆上网电价,按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1元的电价标准。由于参与招标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大型国有公司的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了13个项目的全部招标,中电投获得了7个项目的特许开发权,出于多重因素考虑,国企的低价竞标行为有时无法反映项目本身的经济性。比如,中电投中标约15万千瓦的光伏项目,不到2亿元的投资额,对它的经营影响甚微,而且它还获得了“向新能源领域进军”的公司形象广告效应。
设想一下,如果风电最开始制定一个比较高的上网电价,之后采用从高到低逐年下调的定价策略,那么在行业发展的初始,就会有大量投资涌入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就可能快速得到提高,那么现阶段的风电行业很可能是另一个面貌。对于一个新的、政府希望支持的能源品种,从高到低的定价策略一方面遵循了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律(成本会由于技术进步而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也符合通常的商业做法(为初期进入行业内的企业提供比较好的收益保障,以期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有助于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竞争力的提高)。
参照特许招标的定价方式,由于投标者的目标含糊,价格无法反映真实成本,会提供错误的价格信号,因此,今后可再生能源定价应该综合各种因素,采取更贴近市场的定价方式,确定更合理的价格,有个逐步下调的过程。从高到低的策略可以在一定政府补贴下最大化装机规模,或是在一定装机规模下最小化政府补贴。因此,政府需要科学设立标杆电价,顺应市场的规律,采取从高到低的策略,使其更有效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
当然,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不能全指望设立标杆电价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导向,其他有益于可再生能源的改革措施也要相应推出,比如能源改革、减少化石能源补贴等。还可以考虑将其他清洁发展政策(比如碳交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效对接,更为长效地考虑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