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要求,朝阳县政府根据国家、省能源部门的意见要求及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34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朝阳县政办发[2018]9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光伏扶贫政策,扎实推进全县光伏扶贫工程,有效促进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2019年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朝阳县是新能源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具备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基础条件。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光伏扶贫政策的良好时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利用和发挥朝阳县日照时间长的优势(年均日照总时数为2861.7小时,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1500小时以上)、低山、丘陵多的地理优势,积极推进我县光伏产业项目建设,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结合朝阳县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建立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确保打赢朝阳县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光照条件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乡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有稳定的收入。到2020年,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5千瓦配置要求,全县光伏扶贫户数达到2000户左右;2019年,全县新建光伏扶贫项目31处以上。
(二)基本原则
1、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2、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乡镇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全县统筹规划,分阶段在31个贫困村(16个省级贫困村,15个市级贫困村)优先实施。贫困村如建设地点不符合条件,以联村电站形式建设。
3、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县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4、公平公正、群众参与。县政府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5、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三、效益分析
(一)如无补贴
按2018年上网电价测算,每度电为0.3749元,以200千瓦为例,一年发电量约为30万度电,投资约132万元,一年收益约11.2万元,回收期约12年。
(二)如有补贴
按2018年补贴电价0.35元测算,每度电为0.7449元,以200千瓦为例,一年发电量约为30万度电,投资约132万元,一年收益约22.3万元,回收期约7年。
四、光伏电站扶贫形式
(一)争取银行向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
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县信用联社等按照相关政策向贫困户提供小额低息贷款,贫困户将低息贷款投入光伏电站,按股分红。
(二)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
选择适合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农户,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安装5—7千瓦,每年按1000元给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农户分红(其中600元为场地使用租金,200元为运维费用,200元为看护和光伏板清理费用)。
(三)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以朝阳县政府成立的国有新能源公司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村级光伏发电项目、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和各乡镇政府屋顶为开发重点,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形式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四)引导企业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建设维护
在光伏电站的建设中,聘用当地村民进行光伏电站建设。在光伏电站后期运营维护中,与当地村民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增加当地村民收入,帮助项目所在地解决就业问题。
(五)鼓励创新各种光伏扶贫形式
开创多种光伏扶贫新模式,促进光伏扶贫多元化融合发展。鼓励探索将光伏与种植养殖、乡村旅游、消费观赏、休闲娱乐集合起来综合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光伏产业高附加值。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县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开展,成立朝阳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综合协调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安监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场)、供电公司、农发行朝阳分行、农信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总体方案的制定、上报及国家光伏试点的争取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措施的落实及日常调度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协调各乡镇选择确定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负责协调整合扶贫资金的落实,负责协调管理光伏扶贫收益的具体分配,落实光伏扶贫项目相关地块,协助光伏扶贫总体规划编制、上报及国家光伏扶贫试点的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光伏扶贫资金的整合、筹措及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政策的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和出具光伏扶贫项目国土部门原则意见。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光伏扶贫工程的林地许可审批,争取得到省林业厅的政策支持出具光伏扶贫项目林业部门原则意见。
农发行、农信社:负责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的优惠贷款和产业扶贫基金建设。
县供电公司:负责结网方案审批,出具并网验收意见,电表调试与安装,实现并网发电,并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各乡镇:负责协调光伏扶贫项目的征占地,派专门人员跑办光伏扶贫项目相关手续文件,积极配合各部门,保证项目平稳顺利施工。
六、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限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4月末)
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发改局基础产业股汇同各部门、乡镇积极协调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工作;国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项目可行性工作;确定投资方和落实资金。
(二)招投标和实施阶段(4月末—5月末)
投标确定建设单位和落实具体项目并完成光伏扶贫项目的地块排查和装机容量,规划电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和项目审批的办理。
(三)工程建设阶段(6月初—11月)
国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组织采购招标工作,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完成项目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具备并网条件。组织工程验收,实现投产运营。
七、有关要求
(一)精准对接扶贫对象。光伏扶贫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其余贫困户暂不纳入本批方案,待全省电网消纳等承接条件有余裕后另行规划方案,各乡镇实施方案所涉光伏扶贫项目均应明确具体扶贫对象和光伏扶贫的贫困人员名单。扶贫部门要对其真实性负责,并确保计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严格落实用地条件。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规划方案中,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应由县国土部门出具本县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用地意见(含土地使用税费),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对不同的用地类型办理相关手续,涉及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有关规定落实建设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切实保障消纳条件。规划方案应确保建成后及时全额并网收购,不得弃光导致贫困户收益受损。电网公司应优先受理光伏扶贫项目接网方案的审批,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实现并网发电,并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
(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质量是光伏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一定要严格按《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把控好产品质量关和工程质量关,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的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由建设单位对本地光伏扶贫项目质量负总责,并具体承担光伏扶贫工程使用的光伏产品招标、施工单位招标和运行维护企业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与产品、施工和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企业按法律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工程参与各方责任和义务。
八、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光伏扶贫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做好光伏扶贫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二)明确任务,及时调度。
各乡镇政府按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以乡镇为单元编制完成本乡镇光伏扶贫规划,规划应明确光伏扶贫目标任务、扶贫贫困人口数、扶贫贫困村代码、扶贫电站所对应贫困户、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收益分配办法等。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及时调度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具体项目落实到村及地块等进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
(三)严格考核,全面监管。
建立健全光伏扶贫工作的考评机制,将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及时落到实处。要加强光伏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加大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的全面监管,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中出现的各类违
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查处。
九、建立完善资金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金收益分配方案,已起草《朝阳县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并已通过4月10日政府常务会,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管理办法以政府正式文件下发为准。
朝阳县发改局
2019年4月12日
原标题:辽宁省朝阳县发改局光伏扶贫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