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中电电气(扬州)光伏被催缴587万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9-11-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向中电电气催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5873841.20元。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发布一则向光伏企业催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公告显示: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或者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5873841.20元。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关于向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仪税送达公告〔2019〕12 号)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经我局新城税务分局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向该公司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对该公司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仪税新限缴字(2019)1001号)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该公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缴纳或解缴税款。同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解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公司名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新城税务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1 (2)
原标题:中电电气(扬州)光伏被催缴587万城镇土地使用税!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