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与自愿绿证认购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与自愿绿证认购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与自愿绿证认购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190P8X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菲
项目联系电话:135815176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地址:010-68555879
联系方式:崔广胜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雪菲
代理机构地址:1358151764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内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与绿证自愿认购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
预算:80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09:00 至 2019年10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资本大厦601B)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现场购买;②电汇;③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1)单位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10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13581517648
传 真:010-62110685
电子信箱:wangxuefei@cntcitc.com.cn
联 系 人:王雪菲、唐婷、朱宏波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 购 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联 系 人:崔广胜
联系电话:010-6855587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体系。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创新发展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对凝聚社会共识、推动能源转型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上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
二、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核发工作。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从即日起,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试行为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以下同)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发放绿色电力证书。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绿色电力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三、完善绿色电力证书的自愿认购规则。绿色电力证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开展认购工作,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绿色电力证书经认购后不得再次出售,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的机构和个人核发凭证。
四、做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责任分工。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做好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工作。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定期统计并向全社会发布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绿色电力证书的售卖信息。
各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信息;各电网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核减工作,并协助做好发电项目结算电量的复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18日
财 政 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18日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800万招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与自愿绿证认购政策研究及技术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