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照资源丰富,位居全年平均日照时数第二位。新疆光伏市场始于2011年,短短几年得到高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3年新疆新增光伏并网容量达到2320MW,累计并网容量2570MW,是暨甘肃、青海之后的第三大光伏市场。
记者在新疆发改委5月份出台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列入2014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件中看到,2014年新疆共规划570MW的光伏项目,除华电20MW的项目,其余全部被民企分掉。为什么国企敌不过民企?
有知情人士表示,一来因为国家反腐风暴凶猛,民企“跑路条”更胜一筹;二来,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国有企业规定年收益率低于8%的项目不予投资,而新疆部分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征收各种费用,让国企望而却步。以东疆某地区为例,这位知情人士为记者讲述了当地政府的种种“赚钱之道”。
东疆某地区(以下简称A地区)属于新疆光伏发展最好的地区。据新疆媒体报道,目前,A地区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站规模超过600MW。今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超过3亿千瓦时。蓬勃的发展背后,离不开当地政府在光伏产业的生财之道。
生财之道一:在当地投资实体
据知情人士说,2011年和2012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新疆兵团都全力支持A地区光伏项目的落地,政府给予很多优惠政策,各部门全力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发现,光伏电站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项目,光伏电站虽然投资大,但前几年因为有大量的设备增值税抵扣,对当地税收贡献很小,且对当地就业也并无多大贡献。虽然8年或10年之后光伏电站的税收很高,但执政者到那时候基本调走或高升了,故部分地方官员觉得光伏项目是个“鸡肋”。
基于上述因素,A地区政府在2012年中的时候宣布,想来A地区投资光伏电站必须在当地投资实体才给批路条。地方政府并规定,主材和辅材使用当地光伏制造业的产品比例不低于30%。
生财之道二:缴纳千万保证金
A地区光伏发展火爆,由此滋生了路条倒卖现象,不少私人公司因为倒卖路条而大发横财。为了打击这个现象,2013年当地政府又出规定,在A地区投资光伏电站,必须缴纳1000~2000万的保证金,只有缴纳了保证金政府才给批路条。“至于保证金什么时候退,估计到最后又会变成项目配套费。”
记者了解到,保证金在行业并不鲜见,比如在青海,1MW需交100万的保证金。一般在电站并网后就归还了。
但在A地区,是“放长线钓大鱼”。“比如1000万保证金,给你承诺100MW的电站项目,但要5-10年分批给。如此看来,保证金已经名不副实,成了当地政府的灰色收入。”知情人士表示。
生财之道三:自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方面,新疆政府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根据此文件精神,在国有未利用的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土地是无偿划拨给企业的。
“这个条例在2011年和2012年得到了较好地执行。之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规定2~6元/平米的土地出让金。还有的地方政府不但收取土地费用,还收取园区配套费。
例如,10MW的光伏项目占地40亩,以2元/平米计算,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超过50万。
风电的土地出让金更甚于光伏。一位风电行业的朋友告诉记者,A地区去年给五大电力公司及一些国企分了1000兆瓦的风电,今年一个开不了工。因为当地规定风电的土地费用是300元/平米,风电只算实际的占地面积,即便如此,20兆瓦风电项目的土地费用就是450万元左右,而风电项目一般是50兆瓦起。
“只要你进来了,就会任人宰割。”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生财之道四:免征土地使用税成“一纸空文”
对于在新疆投资的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也是一大块开销。记者了解到,该税种是地方税种,每年按平方米征收。新疆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不同,税率基本固定在0.5~3元/平方米。凡在新疆建光伏电站的企业都会和当地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免征或返还土地使用税(因是国有未利用土地,政策允许)。
“以新疆鄯善政府为例,中节能、大唐、华能等央企都有项目,投资之前签的协议里面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光伏企业最看重的是土地使用税也明确表示免征或返还。但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投资协议。”
这让“深陷泥沼”的光伏企业怒火中烧。某企业负责人甚至对鄯善发改委的主任拍起了桌子,该企业被逼得想转手项目。
种种怪相,都是金钱惹的祸。地方巧立名目,权力寻租,为的是做业绩,搞创收,当地光伏行业表面繁荣的背后呈现出一种畸态,光伏电站无疑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