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电力输出电价不高于本地上网电价”属于资源错配
日期:2014-07-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有新闻称,山东外来电确定了电价基本原则:“一是输出时不高于当地的上网电价,二是落地时也不高于(山东)当地的电价”。

这属于资源的严重错配。这条基本的原则应该改为“一是输出时不低于当地的销售电价,二是落地时也不高于(山东)当地的上网电价”。之所以这样更改,是全社会福利与提高效率的要求,这一点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清晰看出。

如果按照这种制度安排,那么在内蒙古发电厂与电力用户,山东发电厂与电力用户,输电企业构成的系统之中,整体的电价形态是送出端上网电价0.3元/kWh,外送输电成本(包含输电损耗)0.15元/kWh,山东当地上网电价0.45元/kWh。而内蒙古东部地区某一典型电力大用户企业价格为0.5元/kWh。

这样的体系仅是示意性的。但是,我们会发现,送出电力之后,当地发电商的售出电价没有提高,其福利不变;长距离输电企业作为电力公共事业,其收益按照监管规则,要严格地接近其输电成本支出(至少在理论上),福利不变;而受入电力地区电价也没有下降,福利水平也不变。而对于送出地区,真实的本地电力输送成本由于距离短,根本不应该有0.2元/kWh的差价,企业完全可以以高于0.3元/kWh、低于0.5元/kWh的电价实现发电、用电福利的同时增加。这种偏大的发电与用电之间的价格差价(0.2元/kWh),相当于给当地的用电行为加了一个“税”(但是政府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收入),造成了福利上的“无谓损失”,这是由于终端价格变高直接打击电力需求,影响产出造成的。

也就是说,当地用户无法享受低电价的代价是白白付出,并没有人由此而受益。这就是典型的“整体蛋糕”变小的例子。在这一体系安排下,如果体系中的某个主体还具有强势的市场力量(比如垄断),谋求超额利润,那么情况就会变成“整体蛋糕变小,而有些群体还要切大块”,其他群体的损失就更大了。

与其这样,受端地区完全可以用本地建设电厂来替代这部分用电量,其电价水平仍旧是当地的标杆电价(事实上,以标杆电价建设的电厂,盈利能力还非常不错,即使环保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不会上涨。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能源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