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在印尼太阳能公司在与可再生能源政策斗争
日期:2019-08-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geyi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印度尼西亚发布了2019 - 2028年电力供应业务计划(RUPTL),计划重点是太阳能,但实际上PT PLN却将太阳能计划减少了137兆瓦。印尼原本有着很大的太阳能潜力,但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而却失误阻碍了该国太阳能产业发展,所以有一部分印尼的太阳能公司正在抗议这些法规。

印度尼西亚的太阳能公司正在努力保持其利润率不变。印度尼西亚政府已宣布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目标达到23%。

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安装,政府通过不同的部门引入了各种法规。然而,公司正在抗议一些法规,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法规不利于该国的太阳能发展。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已经颁布了关于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许可的法规和用于将多余电力输出到国家公用事业PT PLN网格的上网费用。

2017年,政府引入了MEMR条例50/2017,通过该条例引入了一种新机制来确定PT PLN将从独立电力生产商(IPP)购买电力的关税。这使PT PLN能够通过谈判和对适用的发电基本成本(Biaya Pokok Penyediaan Pembangkitan或“BPP”)进行基准测试,更好地控制该行业的普遍关税。

BPP反映了PT PLN在发电和从第三方供应商处采购时的成本,但不包括传输成本的成本。太阳能光伏技术的资费计算如下:

如果当地BPP大于上一年度的国家BPP,则关税应设定为当地BPP的最大值的85%。

如果国家BPP大于或等于上一年的本地BPP,则关税应基于IPP和PLN之间的相互协议。

该法规对太阳能光伏投资者提出了挑战,因为他们对PT PLN的报价不再直接与其各自的生产成本挂钩,而是与一般地区和某一地区的任何来源生产能源的成本挂钩。此外,BPP的年度校准导致公司向PT PLN出售电力的价格出现波动。

2018年11月,该部推出了用于屋顶太阳能光伏装置的MEMR第49/2018号条例。根据该规定,所有屋顶太阳能光伏装置都需要事先经PT PLN当地分销公司验证和批准,验证和批准过程应在15天内完成。

验证需要有关PT PLN客户识别号,计划屋顶光伏系统的安装容量,要安装的设备的规格以及计划的光伏系统的单线图的信息。该法规还为屋顶太阳能光伏装置的PT PLN客户介绍了电费计算。

这些账单将根据每小时千瓦时(kWh)进口值减去kWh出口值按月计算。出口价值将按适用的PT PLN关税的65%计算。屋顶太阳能光伏开发商担心额外的批准要求以及65%的乘数。

在以前的政府下,乘数没有到位,因此在计算客户账单时考虑了进口值和出口值之间的差额。在现任政府下,如果进口价值与先前相同,那么进口价值出口与出口价值的65%之间的差异被考虑用于计算客户账单,从而使账单更加膨胀。结果,客户对建立屋顶太阳能PV的兴趣降低。

目前,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都是在建设,拥有,运营和转让(BOOT)计划下开发的,其中PT PLN是电力生产的唯一承购商。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在PT PLN的电力购买协议(PPA)中提及的有限时间内拥有和运营生产设施。

2017年,通过MEMR条例10/2017,政府对购电协议提出了一些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涉及与政府不可抗力(GFM)和自然不可抗力(NFM)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影响电网和相关方。 PPA。在引入该法规之前,GFM事件分为两种情形,即不合理的政府行为或不作为(例如,没有有效或法律原因的许可证撤销)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政府风险转移到PT PLN,然后PT PLN能够通过各种规定管理风险。如果工厂因GFM事件而停止运营或者进行关税调整以补偿成本影响损失,公司过去或者要么考虑支付调度以支付收入损失。

如果由于长期的GFM事件终止PPA,PT PLN还调整了终止金额的支付,该金额等于未偿还的项目债务加上未来的股权收益损失。

因此,围绕太阳能开发商不变收入的不安全因素在市场上占了上风。在2018年,政府通过MEMR第10/2018号条例对法规进行了修订,PPA的各方可以自由地在任何GFM的情况下协商条款。但是在NFM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任何NFM事件(如洪水,闪电等)导致PT PLN的电网中断,PT PLN可以支付视为调度的费用。

对于PPA可融资性,在MEMR第10/2018号条例下没有为NFM提供资金。这意味着在NFM清晰的情况下,开发人员是否会收到PT PLN为他们发送到网格的单元支付的费用。这为太阳能开发商带来了进退两难的状态。

工业部(MOI)还实施了一些法规,规定公司只有满足60%的本地含量要求(LCR)才能建造太阳能发电厂。由于大多数设备都是进口的,投资者很难满足LCR。

根据GlobalData在2018年底,印度尼西亚报告的总装机容量超过65GW。该国主要由化石燃料驱动,该国累计产能的85%以上来自热能技术,主要是煤炭。该国在2018年底拥有超过30GW的煤电装置。

到2025年,印度尼西亚已将可再生能源目标定为其能源结构的23%,但到2018年底,它已分别安装了106MW的太阳能和85MW的风能装置。为了增加可再生能源的贡献,该国必须提出可以改善可再生能源部门投资的激励措施和法规。


图1:容量组合,印度尼西亚,2018年
 
资料来源:GlobalData

印度尼西亚拥有强大的太阳能潜力,但一系列政策失误阻碍了该技术的发展。该国已启动2019 - 2028年的电力供应业务计划(RUPTL),该计划的重点是太阳能,而PT PLN则将其太阳能计划减少了137兆瓦。纵观全球许多国家的太阳能成功经验,印度尼西亚必须制定法规,建立强大的太阳能,以挖掘其潜力,使该技术能够为该国的发电组合做出更多贡献。

原标题:太阳能公司在印尼与可再生能源政策斗争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Power Technology/GlobalData En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