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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电率”考核不应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拦路虎
日期:2019-08-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juny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电网接入资源的日趋紧张和常规能源的竞争,“弃电率”考核正在阻碍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应科学核定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经济容量,弹性考核“弃电率”。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稳步上升,能源结构显著优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是由于我国化石能源消耗比例仍然很高,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加大。今年上半年,我国清洁能源发电比例达到26%,但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对气候的影响仍在加剧。因此,进一步大幅度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减少碳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

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国家能源局设定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预警区域。这些措施对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权益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今年上半年,我国平均“弃风率”4.7%,“弃光率”2.4%,成绩来之不易。

但是,面对电网接入资源的日趋紧张和常规能源的竞争,“弃电率”考核正在成为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拦路虎。多地电网公司在可再生能源新项目审批上顾虑重重,担心新项目上马会影响当地5%“弃电率”考核指标,特别我国三北地区,好不容易“摘了帽子”,担心再次被列为预警区域。国家能源局将电网企业出具电力消纳批复意见作为项目申报前置条件,本意旨在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但电网企业在5%“弃电率”考核的背景下,很多新项目被其一拖再拖,限制了可再生能源新项目开发。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渗透率远远低于欧美国家,需要通过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电网灵活性改造、储能技术应用等措施,大幅度提高我国清洁能源比例。

一、应该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目标,牵引电网提升消纳能力,而非本末倒置,以现有消纳能力来确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

切实落实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让可再生能源在减少碳排放、保护环境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未来我国实现60%-8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二、通过加快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和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逐步提高电力系统可再生能源渗透率

按照规划,我国“十三五”期间要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但目前完成率只有20%,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另外还要加快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及应用,提高电网调频调峰能力和灵活性,以承载更多可再生能源规模。

三、制定煤电逐步退出时间表

我国燃煤电厂每年要燃烧20多亿吨煤,由此产生了大量废渣、废气以及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尽管我国煤电清洁技术全球领先,但燃烧毕竟是有污染的,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还在连年攀升。根据相关国际组织测算,2017年我国煤电的环境成本约为0.16元/千瓦时,2030年会飚升至0.3元/千瓦时。

为了落实《巴黎协定》中的减排目标,欧美各国政府已经相继列出放弃煤电的时间表:德国2038年前关闭所有煤炭发电厂,英国2025年前关闭所有煤电设施,法国2021年关闭所有燃煤电厂,芬兰2030年全面禁煤,加拿大2030年完全关闭燃煤电厂,荷兰2030年起禁止使用煤炭发电。

因此,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煤电退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碳交易和电力辅助市场安排,给煤电企业适当补贴,让煤电平稳退出。

四、科学核定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经济容量,弹性考核“弃电率”

目前考核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峰值功率全部接纳,对有些地区来说反而浪费了电力容量资产,特别是以光伏电站交流出力作为额定容量标定的新标准即将实施,光伏组件与逆变器容配比的放开,一些储能装置的耦合加入,以及风光互补发电站的协同,使得原来的“弃电率”定义已经过时,必须重新定义、科学评判。针对新上项目,提高容配比,适当放弃一点峰值功率,反而是有经济效益的。因此,建议尽快完善可再生能源“弃电率”评价标准,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原标题:“弃电率”考核不应成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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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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