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所持本公司9,038,709,571股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名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056,210,5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一、控股股东变更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要求,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合并”);2018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2018年8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本次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6日、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49)、《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1)、《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临2018-05)、《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告》(临2018-39)。
二、控股股东变更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所持本公司9,038,709,571股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国家能源集团名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056,210,5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3日
原标题:国电电力: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