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消息,鉴于*ST超日多次信披违规,深交所决定对*ST超日及相关高管和实任高管进行通报批评。
深交所查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月17日,*ST超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2年度亏损9亿元至11亿元;2013年2月28日,*ST超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2年度亏损13.69亿元;2013年4月27日,*ST超日披露了年度报告,2012年度经审计的亏损额为16.75亿元。*ST超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ST超日在2012年度报告披露前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2.54亿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4月27日才在2012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在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6月7日期间,新发生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6.53亿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7月25日才补充披露。
2012年8月,*ST超日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年产140MW的铸锭车间、年产180MW的硅片车间停产。2012年11月,*ST超日上海本部年产100MW的电池片生产车间停产。2012年12月,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年产230MW电池片车间停产。*ST超日均未及时披露上述生产线停产情况,直至2012年12月28日才补充披露。
2012年12月,*ST超日控股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调整了部分已销售产品的价格,核减了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5.13亿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3年4月27日才在2012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
深交所认为,*ST超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ST超日公司董事长倪开禄,董事陶然、刘铁龙,副总经理李向前、江富平,财务总监朱栋,时任董事倪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顾晨冬,时任总经理张宇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ST超日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ST超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ST超日董事长倪开禄,董事陶然、刘铁龙,副总经理李向前、江富平,财务总监朱栋,时任董事倪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顾晨冬,时任总经理张宇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ST超日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