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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3家电力施工企业自查不合格:降级或注销
日期:2019-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为确保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山东省能源监管办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工作,其中自查整改不合格企业16家,未按要求开展自查企业7家。

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开展了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自查工作,我省实际应自查企业244家,其中自查整改合格企业221家,自查整改不合格企业16家,未按要求开展自查企业7家,这23家企业必须限期赖以,否则将予以降级或注销。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对自查工作比较重视,能落实相关自查工作要求,自查基本符合要求,满足许可保持条件。但个别企业存在思想不重视、电工人员不能满足条件、机具设备不能满足要求、自查整改未能及时完成等问题,存在各种隐患。

为确保我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山东能源监管办对23家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并明确要求在最终整改期限前,未完成自查整改的企业一律不得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资质的升级、延续及其他许可事项变更等业务,一律不得从事任何电力工程施工业务,最终未完成自查整改的企业,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8号令)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不满足许可保持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 


 
原标题:山东23家电力施工企业自查不合格:降级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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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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