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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司以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吸引投资
日期:2019-07-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ijuny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吕某等人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借款给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吕某等人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惨淡经营。为了获取更多收入,吕某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借款给该公司,最高利息甚至达到每月“五分”。该公司最终无法支付本息,吕某等人逃离福州,造成30多名受害人被骗近千万元。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吕某。
据查,吕某伙同郑某、宋某等人,在晋安区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以及缺少稳定货源,难以维持公司运转。

2015年6月,这家公司开始对外融资,通过工作人员在车站、商场等人群密集处发放宣传单、小礼品吸引注意,将目标集中在老年人群体。该公司工作人员宣称,该公司主营大米投资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经营效益好、收益高。他们以高额利息吸引投资者借款,承诺每月支付“二分”至“五分”不等的利息,通过以旧带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并邀请投资者前往公司参观。

该公司持续经营一年多,由于经营不善,只能通过不断扩大借款规模,“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借款人利息。此后该公司宣布倒闭,犯罪嫌疑人吕某、郑某、宋某卷款逃跑,造成30余名受害者无法收回借款,涉案金额累计近千万元。

该案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此类犯罪的被害人以中老年人为主。
 
原标题:电商公司以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为名 高息吸引借款 骗取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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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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