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分布式的创新工作力度,决定在已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请各地根据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和布局,结合已有国家示范区及本省培育的重点示范区,优选若干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编制重点培育示范区开发方案。示范区原则上规划容量应大于10万千瓦。今年底前可建成2万千瓦。我局已批复的18个示范区可根据建设情况纳入示范区建设计划,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于7月3日前上投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名单和任务目标。
联系人:邢翼腾 朱顺泉
电话: 010-68555840/5894 685550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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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