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淮北市濉溪县群众反映,其个人光伏发电项目于2018年6月1日并网成功,2018年6至9月电费、补贴按照0.7元/度结算,2018年10月份按照0.38元/度结算,只有电费,没有补贴,联系当地供电企业,告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没有补贴,但据其了解相关政策认为应该有补贴。希望按照政策下发补贴。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用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时间为2018年6月9日,备案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该用户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具备享受并网补贴的条件。因系统原因造成的错付光伏补贴,2019年3月1日开始逐月从购电费中扣除,扣完为止。已要求供电企业向用户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以下为5月份12398热线有关光伏发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原标题:电网公司错发07元/度户用光伏补贴,之后从电费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