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在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一)公司自查情况
1、2014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务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关于防务公司与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已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2、2014年7月3日,公司将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均已发布,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发布临2014-25《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4年6月27日披露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在同一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长,公司将及时披露选举结果。
3、2014年7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报道了题为《科研院所改制有望破冰 军工股联袂大涨》的文章,称公司涉及研究所资产,市场期待度也很高,引发其他媒体的关注和转载。
4、2013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防务公司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决定由防务公司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光电集团已支付了前期工作费用(报建手续费、工作费用、部分工程前期费用),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披露的临2013-029《关于全资子公司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司可能于近期完成光电集团已支付费用的转接工作,目前评估工作还未开展,具体金额还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经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询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我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