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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紧跟脱贫攻坚任务 调整考核指标及方式
日期:2019-05-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青海省调整脱贫攻坚任务考核指标,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纳入精准扶贫指标之中。

为了切实发挥考核在脱贫攻坚中的“助力器”作用,督促引导各地按时间节点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区分脱贫摘帽县和攻坚县的差异,今年省考核办按照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考核指标,围绕激励鞭策,改进考核方式方法。

调精准扶贫指标。新增四项指标:村集体经济破零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扶老助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情况。调整五项指标: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数,调整为当年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率60%以上;未就业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数,调整为完成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合格率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完成情况、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学生资助比例100%,调整为义务教育巩固率、无因贫辍学的适龄人口、各学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覆盖率100%;到户产业项目完工率、扶贫产业园和旅游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如期完工,调整为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运行情况、扶贫产业园和旅游扶贫项目建成运行情况。

调县域扶贫指标。新增三项指标: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电商平台农畜产品上行率、河湖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调整三项指标:农村电商任务完成率,调整为村级电商站点(或服务)覆盖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调整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清零;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日常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第一书记召开1次会议,规范年承诺、季报告制度,加强驻村工作队年度和期满考核情况,按每支工作队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工作经费情况,调整为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监督,严肃驻村工作纪律,完成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落实关爱激励政策,足额兑现驻村工作队每年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等。取消两项指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任务完成率、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占纳入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

改激励鞭策方法。为鼓励县(市区)在推动工作中突破创新,参照市州、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标准,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1分;划分等次表彰的按一等奖(优秀等次)、二等奖、三等奖(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1分、0.8分、0.6分;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不包括鼓励性、工作指导性的批示),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8分;获得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肯定性批示的,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6分;累计超过2分的不再加分;获得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6分;划分等次表彰的按一等奖(优秀等次)、二等奖、三等奖(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在考核综合得分中加0.6分、0.4分、0.2分。同时,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部委等通报批评的,实行反向扣分办法,根据以上加分标准,在综合得分中扣去相应分数。 

原标题:青海:紧跟脱贫攻坚任务 调整考核指标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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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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