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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301号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9-05-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301号 ,原文如下:

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301号

关于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市能源局、扶贫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下达我省14个国家级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共144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232102千瓦,扶持对象为1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719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附件)。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扶贫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有关市、县是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市要建立健全“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实将光伏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各市县扶贫办要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要求,进一步搞好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

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相关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进行了审核,各市要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项目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完善项目开工手续,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有关县要尽快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维等具体工作。

三、严把建设质量

各市县要认真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以及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晋光伏扶贫组〔2016〕1号)等光伏产品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择优选择或公开招标承建主体,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伪劣产品,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配套服务

电网公司要积极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优质保障,对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市县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主体及时在国家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受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各市能源局、扶贫办每月5日前要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报送省能源局和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期限至项目并网投产时止。

六、已建项目信息报送

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请各市扶贫办、能源局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和省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扶贫办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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