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福莱特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署了光伏镀膜玻璃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人民币。
福莱特公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统称“卖方”)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统称“买方”)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署了光伏镀膜玻璃销售合同,就卖方向买方销售光伏玻璃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销售数量1.616亿平米,公司若按照卓创周评2019年5月9日公布的光伏玻璃均价26.3元/平方(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69.54亿元人民币的约61.12%。
原标题:福莱特签订约42.5亿元光伏镀膜玻璃销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