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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关于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19-04-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借款和国内信用证将下属子公司奥特斯维和太仓海润债券转让于太仓中行和华鑫保理。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斯维”)、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海润”)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太仓中行”)、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保理”)签署的《债权转让通知》,根据安排,太仓中行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将相关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华鑫保理。债权转让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1、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2、被转让债权的性质:借款、国内信用证

3、被转让债权具体数额:(a)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28日、2017年6月15日为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信用证,上述信用证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目前奥特斯维尚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仟陆佰柒拾陆万贰仟捌佰伍拾壹元玖角玖分(人民币56,762,851.99元)及利息、费用等。

(b)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分别于2017年1月19日、2017年2月6日、 2017年6月15日为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开立国内信用证,上述信用证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目前太仓海润尚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陆仟肆佰柒拾万零柒仟柒佰陆拾肆元肆角壹分(人民币64,707,764.41元)及利息、费用等。

4、后续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现已将该笔债权及全部从权力转让给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后,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成为公司上述债务及其利息的债权人,享有要求公司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权利;同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不再是上述借款的债权人,不再享有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原标题: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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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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