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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14-06-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今年以来,我省受能源工业出现负增长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速回落,下行压力加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公布正在实施和今明两年进一步采取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针对新能源行业,1.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明确落实要提高能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省发改委、电力公司、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今明两年续建和新开工火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水电等电源项目477万千瓦,完成投资371亿元。其中,国电哈尔滨平南热电厂、神华宝清电厂等火电项目投资193亿元,林甸东明园等风电项目投资105亿元,富裕、讷河等光伏电站项目投资10亿元,五常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水电项目投资10亿元,电网建设项目投资53.5亿元。 2.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今年投资5.5亿元,开工建设通过招标配置的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国家拟给予我省的风电开发规模和核准没有开工腾出的风电开发空间,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主体。筹划组织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市场化招标。

>>点击下载附件:  黑政发〔2014〕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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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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