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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振兴的内需拉动亟待同心合力
日期:2014-06-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ara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光伏新政出现离心力的突出表现是一些地方的财政乱象

这些乱象表现在:

一、调整电价的财政补贴(国家的和地方的)以优先名义首先流向了光伏的设备和电力生产部门,直接刺激的是已经过剩的正在压缩中的产能的反弹,而这种反弹,由于光伏电力的使用部门和民间社会消费终端,并没有从成本降低、质量提高上感受到实际的利益和扩大光伏电力使用消费的迫切和必要,所以,光伏的终端消费、电力市场消费并没有拉动。光伏电力之对社会消费依然是可有可无,在直接经济利益(消费成本)上无关疼痒。这种拉动是违背内需拉动初衷的畸形拉动,造成的后果依然是光伏产能偏离市场消费的畸形增长。

这种畸形增长的影响表现在:

某些地方并不理解国家把价格补贴重点投放到光伏电力消费终端,要惠民的本旨。他们一味在执行中,通过地方财力的投放导向和附加条件将重点转移到了本地企业。这种做法,冲淡了新政拉动消费实惠于民的作用,却片面地助长了资本逐利性的企业盲目重组和产能扩张。结果是,当地的光伏电力消费实际需求不见起色,背离资源合理配置的低水平生产却借机复苏,出现疯长。

某些地区对新政扶持分布式发电,调动民间投资,促使社会发展共享的策略方向不明、反应消极。他们不采取实施推广的具体有效措施,不制定切实可行方案,虽然虚与委蛇,也支应了一些虚招,但是,补贴兑现不落实,项目审批不松手,财政支持不透明,在权衡上,实际看重的是与之关联的地方、部门、企业利益。其结果是:光伏的地方门坎高筑,以规模、规范、程序、报审种种可以使用的借口和手段,让地方保护利益链外的真正民间社会投资望而生畏,把光伏依然陷入滋长权利腐败的垄断利益圈子。

二、促使光伏产能畸形增长财政分力,加剧了光伏发展中资源优化配置、产业互补协调、地域合理分布、市场理性调节的困难。由于把政策扶持、财力补贴的重点放在了产能扩张上,这些握有政策执行力的地方,自然关注的是把项目做大、企业做大、产能做大。于是,发展分布式电站,不是坚持利用民居闲置屋顶、节约土地资源、吸引民间投资的合理方向,而是以一定规模为由,支持投资者利用社会资源和所谓的荒滩、荒地在阳光日照并不适宜地区强上大电站、树所谓规模化分布式的大典型。在这些地区,政策绿灯实际上对新政中本应成为光伏消费者也是生产者的广大居民依然是关闭着。所以,如何支持民居屋顶利用、如何方便居民光伏上网、如何兑现电价补贴,只见高调,至今仍在云里雾里。光伏电力的民居屋顶开发凤毛麟角,依然大片沉寂。

这种把光伏做大的潮流在阳光资源、土地资源充沛的地区,由于财政扶持的偏向,更演绎得十分强烈。这些地方的其他电力能源眼前获取方便低廉,当前的电力需求几无压力,光伏发电的规模利用,还有待于新兴产业的开发与电力的远距离建网向外的商品输送。可是规模电站建设以招标方式竞价获取补贴的优惠仍触及了光伏生产的兴奋点,而且,在这些地方拿下大项目就意味着抱上金娃娃,拿到了特殊利益:可以圈占未来增值不可估计的土地,可以通融得到金融的低息贷款和资金扶持。这些沿袭下来的附加值比电价补贴还有吸引力。所以,这里的光伏项目上得快,一个大似一个,根本不顾计电力供给谁?怎样消化输出,变成真正的经济的现实的清洁利用和消费。于是,这些最有光伏发展资源和市场前景的地区,一旦被潮流席卷,盲目大上的项目竟成了当前无法承载的包袱。

三、光伏的电价补贴和各种财政支持直接流向生产部门,实际上改变了新政制定,借助市场杠杆,以物价调节撬动消费需求,从而促生产进入科学理性发展的初衷,它又暗度陈仓,回到了以行政包揽干预经济的老路。显然,这些地区光伏生产趋之若鹜、俯首面向的依然不是电力消费,而是能够给项目、给资金、给土地、给政策并拥有审批、划拨、供给权限的权利部门。于是经济运行理应形成的市场管理社会监督被行政体制的权力控制继续取代。在这里,长官的意志、长官的审批权仍然拥有最高的权威,是打开财富之门的钥匙。一些能够够得上这一权威的企业,仍然会不顾当地当时的实际状况,是否有资源有市场有前景,能否与电网以及用电关联产业协调发展等等,不择手段,抢先去争取那些权威特意垂青和关照的项目。在这种情势下,这些地区,官商的私利和集团利益链接,侵夺了在市场健康发展中实现的民众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利。其结果带来的必然是行政的腐败、经济与社会发展畸形的故态复萌。

由此可见,治理这些乱象,从理论认识到社会生产实践,克服离心分力苗头是科学发展光伏的根本需要和当务之急。形成国家地方合力,推动电价补贴等财政支持实施到真正拉动内需的正确方位,必须上下一致、统筹协调。

对光伏来说,这一当今要务解决的不仅是眼前的一时之困,而且关乎到从根本上促进其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和科学发展的问题。它并由此连动着必须推进和正在推进的社会和经济管理的进一步深度改革。

因此,在这一问题上,考虑综合因素,要形成推行光伏新政的一致合力,很有必要缜密谨慎地做好一下几个方面:

1、地方对光伏的财政支持,必须与国家的新政目标保持一致,要尽力做好加法。有财力,只做确保电价补贴力度、额度、实施及时到位的实事。不做无益于提高民间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与利用的事。对屋顶闲置资源未充分利用的地区,特别是城市以及城镇化发展的周边地区和人口密集的周边地区,应严控以水面、滩涂、荒山、空地巧立名目占地动建分布式电站以套取电价补贴的行为。坚决做到:对民居屋顶的电价补贴,重点投放,专设专用。

2、对不符合资源合理配置盲目兴建的光伏企业和项目,地方财政只做减法。不在阳光资源和其他资源并无优势的地区扶持和兴建长期依靠电价补贴才能维持生存或得到盈利的非自用的大中型光伏电站(或所谓一定规模的分布式电站),尤其严控地方以优惠政策和财力支持在这些地区对光伏项目招商引资,搞徒有虚名的“政绩”项目。

3,对当前光伏的过剩产能和低效产力,要真心实意地依靠科学统筹的市场调节之手,通过准确掌握物价杠杆的作用和合理的市场手段,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之在优胜劣汰的机制下自灭或涅槃重生。要贯彻国家制定的光伏企业资质验审和光伏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举国一致的市场准入门坎。要清理、杜绝一切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土政策、潜规则,消除妨碍市场公正秩序的山寨壁垒。

4、检验地方光伏产业发展的业绩,重点看三点:一,是否以最低成本在当地推进了光伏发电的有效利用;二,是否在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前提下发展了优质低成本的市场需要的光伏产品生产,三、是否有效利用了闲置的屋顶资源,调动了民间投资,把分布式电站推向社会,科学改善了用电环境和电力结构。

总之,光伏发展当前急需的财政支持,无论来自国家地方和社会,都应该为拉动光伏电力这一清洁能源的低成本民用和合理消费而发力。这样的上下一致合力,把光伏的市场根基真正打牢夯实了,惠民的清洁能源发展才有前景,造福社会的电力革命才能推进,光伏产业的复兴才会前途无量。百里之遥,始于起步,这第一步要走稳方向,来不得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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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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