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府厅字[20 13J 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斤、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中小企业局、省能源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南昌海关、省电力公司:
《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 24号),把握发展机遇,加快技术进步,强化市场开拓,推进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要素保障
1.加强金融支持。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对光伏企业实行扶优扶强限劣,对优质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实施优惠利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行以光伏发电系统、订单、应收账款等进行融资抵押或质押。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贷支持要纳入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财政性担保公司为光伏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财政斤)
2.保障能源供给。对用电量较大的光伏骨干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和建设自备电厂试点。对用气量较大的光伏骨干企业实行分档折扣气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责任单位:省左改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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