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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腿走路”助力破除光伏发展障碍
日期:2019-03-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tiann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光伏产业想要高速发展,需要解决光伏发电消纳问题和拖欠补贴和税费问题。

光伏产业想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加快破除一些顽疾。这些顽疾已经成为光伏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障碍。究竟该如何清除光伏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障碍,光伏行业从业者的一些建议也许可以给政策决策提供些许参考。

光电消纳需要三方合力

光伏发电消纳是一个系统性问题,涉及电源、电网、用电负荷和用电积极性等多方面问题。加快解决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消纳问题,一直是行业的焦点。从企业的角度看,光伏发电消纳的难点在哪里?应从哪些方面解决?

赛维太阳能科技集团总裁兼CEO甘胜泉表示,需要政策、企业和用户三方面的合力加以解决。首先,在平价上网时代前还是需要政策大力助推,比如政策鼓励光伏发电企业加大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让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觉得“卖的有利”“买的划算”“用的实惠”,三方共赢;政策鼓励电网公司积极建设智能电网、改造电力系统,以适应大规模光伏发电的接入;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明确光伏电力的市场及消费比例等。

“一是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大规模的电站建设一般需要宽阔的土地资源,用电负荷的城市地区寸土寸金,更加适合小型电站项目建设,难以大规模化建设;二是清洁能源高速发展与近年来用电增速不匹配,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下,清洁能源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的装机整体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远超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供需不匹配问题造成了较大的消纳压力;三是风电、光伏发电的出力受自然条件影响,存在比较大的波动性,大规模并网后,给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带来了较大挑战。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尚不完全适应如此大规模波动性新能源的接入。”苏美达集团总经理蔡济波说。

蔡济波建议,综合以上因素,应该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远离城市地区的电站电力输出问题;另一方面提升系统的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和调节能力,根据不同清洁能源的发电特性,加强多种清洁能源间的互补;消费者方面,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的普及率。

蔡济波同时表示,就企业而言,应该主要靠技术进步促进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让用户愿意消费、消费得起;同样靠技术进步提升光伏发电的功率预测水平,为调度机构优化调度运行方式提供保障。电力用户也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优先选用积极消费光伏电力,为光伏发电消纳、节能减排作出社会公民应作的贡献。

多途径解决补贴拖欠和税费负担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环节电价附加没有足额征收等原因,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加大。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超过1400亿元,其中光伏行业缺口超过600亿元。补贴资金缺口巨大及拨放不及时,已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且严重影响电站投资商的生存与发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国家补贴目录确认周期和发放周期冗长,申报程序繁琐。从申报到资金拨付时间跨度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加重了拖欠问题。可再生能源补贴第7批目录仅收录了2016年3月底之前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且目前补贴资金还未到位,严重造成了项目电站运营商的资金紧张问题。2018年“531政策”后,光伏项目已经进入无补贴或者按补贴额定光伏装机量的新阶段,新项目不会增加补贴缺口,因此需要国家一次性解决历史补贴的问题。

南存辉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缩短补贴发放周期,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以真正减轻企业的负担。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建立绿证市场,启动绿色电力证书强制性约束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弥补资金缺口。出台配套政策,鼓励装机容量较大的企业发行绿债,对拖欠补贴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财政部发行补贴式国债,既能解决补贴资金来源,也提升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信用评级,带动更多资金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认为,在充分发掘现有政策潜力,适当提高现有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的同时,调整已有补贴的结构比例,促进多种能源平衡发展。建议财政部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来兑付累计欠补贴。

陈康平建议,减少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支持资金的不足。此外,还应该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而在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方面,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目前根据现行上网电价结合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6分到8分。企业获得贷款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建议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税范围。

南存辉建议,尽快下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的文件,或者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结合光伏发电企业光伏方阵用地的实际情况,尽快明确光伏方阵用地适用的优惠政策。 

原标题:“多腿走路”助力破除光伏发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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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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